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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內容

全案委託管理

地主委託建方擔任全案管理者,地主提供土地及重建資金交付信託,基於信託關係以建方名義擔任起造人,建方統籌辦理全案重建計畫之相關事宜並收取服務報酬,不與地主分配重建之房地。

危老獎勵建築

危老重建型態分為自建、委建及純合建,自建是由地主委任建經或顧問公司統包所有開發事宜,委建是地主委任建商或營造廠進行興建工程,純合建則為地主出地、建商蓋屋,完工後依約分屋。

合建

指當事人約定,一方提供土地,而由他方(建築商)建築房屋,並按約定比例分受建造完成之房屋及其基地並簽立合建契約。分為「合建分屋」、「合建分售」、「合建分成」。

全案委託管理

建方權利與義務

一、 擔任全案管理者。

二、 擔任起造人。

三、 地主授予建方特別代理權:建方代理地主與第三人簽訂委託契約書,建方負責協調、代理委託、監督所有委任專業廠商及顧問。

四、 信託管理及處分

五、 收取服務費用

全案總銷金額4%-6% 視個案狀況不同

  1. 地主得以現金支付服務費用。
  2. 地主得以部分坪數出售折抵服務費用。

危老獎勵建築

危老獎勵條例

「危老條例」全名是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」,與都更計畫最大的差異在「加速」,危老條例適用更簡單快速的流程重建老屋,並享有危老條例獎勵,包含容積獎勵、減免賦稅等,吸引許多屋主關注。

合 建

指當事人約定,一方提供土地,而由他方(建築商)建築房屋,並按約定比例分受建造完成之房屋及其基地並簽立合建契約。分為「合建分屋」、「合建分售」、「合建分成」;

一、 合建分屋:係指一方(建築商)提供資金,他方提供土地,雙方合作興建房屋,而於興建完成後按雙方約定比例分配房屋及應計之土地持分。

二、 合建分售:係指一方(建築商)提供資金,他方提供土地,雙方合作興建房屋,雙方約定以各自名義分別簽訂房地買賣契約,並各自分得房屋價款及土地價款。

三、 合建分成:係指一方(建築商)提供資金,他方提供土地,雙方合作興建房屋,雙方共同與承購方訂立房地買賣契約書,雙方再按約定比例分配銷售利益。